岳阳韩信 2006-4-28 17:40
注意兔业陷井:公司与场户互骗
近年来,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,兔业生产已由传统养殖走向产业养殖,兔毛、兔皮、兔肉均已形成了专业市场,兔产品的消费人群也在逐年扩大,消费阶层也由贵族阶层延伸至平民百姓。在发展过程中,以“公司+农户”的模式发展规模养兔和地域化养兔,是兔业界人士多年探索创造出来的发展模式,并显示出了勃勃生机,对我国兔业的发展,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但“公司+农户”的发展模式在某些地区也显露出弊端,有的地方出现公司骗场户和场户骗公司的现象。怎样识别公司骗场户或场户骗公司呢?
公司骗场户
1、无“证”供种。即无地、市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经营许可证,种兔质量无保证,技术力量薄弱。
2、签订的商品兔收购合同不能兑现,或打白条收购。
3、养兔形势好时,把商品兔收回后,再作种兔出售,前门收,后门卖;形势不好时,匆匆收场,逃之夭夭。
4、签订的是回收合同,一但“高潮 ”过去,无人买种,便远走高飞,合同成为“废纸”。
5、1公1母论对卖种,达不到种兔体重值就供“种”。
6、承诺为合同户提供技术服务,实则没有技术,更谈不上服务。
7、形势好时,租块地方,打着某科研单位的旗号或大专院校的旗号向外供种,形势不好时,牌子一撤,人走楼空。
以上种种迹象,均可认定是公司骗场户,可给场户造成经济损失,严重者倾家荡产!
场户骗公司
1、养兔形势好时,不按合同规定向公司交售商品兔。把商品兔以高于合同价的价格卖给上门收购的兔贩子。
2、形势不好时,给社会卖母兔,向公司交公兔;还说兔子“只生公兔,不生母兔。”
3、擅自留商品母兔作种兔繁殖。
4把商品兔作为种兔出售给其他场户,谋取高利。
5、一户签约,多户养兔,干扰了公司的收购秩序。
6、养兔形势不好时,都向公司交兔子,还千方百计多交兔、混交兔。
7、提前交售商品兔。在公司引种才3个月就交售5市斤以上的商品兔,明显是欺骗公司。
8、养兔形势好时兔子“全死”了,不给公司交兔子;形势不好时,兔子“全活”了,都给公司送来了。
9、养兔形势好时,即买公司种兔,又买社会“种兔”,目的是要自己“大卖”种兔。结果,“种兔”没“大卖”了,也不想给公司卖商品兔。
场户骗公司,可使公司完不成与经销单位签订的合同任务,一是受到违约罚款,二是声誉上受到损失;尤其是无理取闹的个别场户,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。这种场户、公司互骗的被动局面,从事兔业的各界人士都是不愿看到的。解决的根本途径,还是应该坚持走商品兔致富之路,搞兔产品加工,以优质和品牌闯市场。
为了避免公司骗场户和场户骗公司,笔者有如下的想法,提出来供大家探讨。
1、“公司+场户”的养兔模式应该大力阔斧地进行改革,有种畜经营证的公司专门培育良种兔,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,专门向场户提供种兔。具初步了解,有“证”经营种兔的公司目前只占供种单位的10%左右。
2、供种公司不再与场户签约收购商品兔,这样可避免以商代种的恶性循环。同时,为减少场户进入市场的风险,可与公司签定短期的收购合同;可谓引上路,送一程。
3、供种单位应具备技术实力,负责对场户的技术服务,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。
4、兔产品,包括皮、毛、肉,完全走向市场。这样做,可以提高引种场户的质量意识,使场户认识到,没有质量,就没有市场。人人树立用质量闯市场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。
5、应实现各个生产环节的专业化,使育种、生产、收购、加工、销售各自形成一个独立的经营环节,形成链条产业环环相扣,这也是兔业产业化的一种较为理想的形式。
yang123168 2006-10-13 03:33
永兴
韩兄
说的好
人心可畏呀